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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议Y打骂警察 检认判刑过轻提起上诉

作者:阿呆 来源:雅墨 2016-08-29 14:22:49

云林县议Y黄胜贤于民国103年1月至104年3月间,3度侮辱警察,遭法官判刑1年5月,检方认为判决过轻,且未宣告褫夺公权,今天提起上诉。北港出身的黄胜贤,涉嫌自民国103年1月至104年3月间,3度侮辱公务员,由云林地方...

云林县议Y黄胜贤于民国103年1月至104年3月间,3度侮辱警察,遭法官判刑1年5月,检方认为判决过轻,且未宣告褫夺公权,今天提起上诉。

北港出身的黄胜贤,涉嫌自民国103年1月至104年3月间,3度侮辱公务员,由云林地方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4月、5月、5月;又犯妨害公务罪2次,各判处有期徒刑8月、10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5月。

其中,最为社会诟病的是,黄胜贤于103年11月29日以无党籍身份参选县议Y,首次当选后的第3天,还没正式上任,就涉嫌殴伤计程车司机、辱骂、追打警察。

由于检察官日前收受判决正本后,认为法官量刑过轻,且未对被告宣告褫夺公权,有失当之处,今天提起上诉。

检方指出,原审认为黄胜贤的行为,并未造成警员严重伤害,且黄胜贤仅国小毕业,所判徒刑已让他丧失县议Y资格,如果再宣告褫夺公权,尚嫌过重。

但是,检察官综观全案事证,认为黄胜贤多次依仗议Y身份及权势,3度以苛薄、污**言词,侮辱执勤警员,并有2次动手强暴胁迫,目无法纪,言行嚣张,严重损及公权力行使威信,恶*重大。

检方表示,黄胜贤犯后态度恶劣,推诿卸责,毫无悔意,法官竟未重惩,反而轻判各罪,且未宣告褫夺公权,不仅不足收警惕之效,反而助长侥幸之心,严重打击警察执法士气,损害行使公权力威信。

再者,检方比对云林地方法院审理前云林县议Y林朝宝因酒后辱骂警员,并推警员右肩,犯行仅1次,法官即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宣告褫夺公权3年;而黄胜贤共犯5罪,法院却未宣告褫夺公权,量刑显然不当,有违罪刑相当原则。

检方指出,被告黄胜贤身为县议Y,本应恪遵法律、为民喉舌,竟挟其影响力,对依法执行公权力的警察极尽侮辱,并多次对警员施以强暴,藐视国家公权力,动机与行为实不足取,更对社会大众作了不良示范。

云林地检署表示,原审判决既有上述量刑失当之处,显然无可维持,因此依法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更为适当合法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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