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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电动车时起贪心 未付钱将车骑走被判盗窃罪

作者:冯利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6-08-25 10:30:16

孙某在买电动自行车时起了贪心,没有付钱将车骑走。日前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孙某有一辆旧的电动自行车,因使用多年想换辆新车。2016年3月26日中午,孙某开车拉着旧电动...

孙某在买电动自行车时起了贪心,没有付钱将车骑走。日前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孙某有一辆旧的电动自行车,因使用多年想换辆新车。2016年3月26日中午,孙某开车拉着旧电动自行车去密云区某电动自行车店准备以旧换新。到店里后,孙某选中一辆红*电动自行车,旧车折算了500元。孙某把旧车放在店里,让店主调试新车,说好下午来交钱骑车。下午16时许,孙某来到店里,见店主正在组装别的车,没有提交钱的事,就以试车为名把电动自行车骑走了。店主见孙某骑走车后迟迟不回,便报了警,后孙某被抓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765元。据孙某供述,其见店主正忙着装车,没空注意他,一时起了贪心想占点小便宜,就没付钱把车骑走了。案发后,孙某赔偿了失主的损失,失主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追究孙某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孙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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