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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大学生深陷“校园贷” 有意思

作者:花火 来源:好玩网 2016-08-22 14:31:42

常州的一名大学生周某因为盲目攀比,陷入“校园贷”的漩涡,不断贷款还前款的窟窿,最终欠下10万巨款,深陷债务泥潭。近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判决周某最终还款3.5万元。年轻学子误入“校园贷”市场今年...

常州的一名大学生周某因为盲目攀比,陷入“校园贷”的漩涡,不断贷款还前款的窟窿,最终欠下10万巨款,深陷债务泥潭。近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判决周某最终还款3.5万元。

年轻学子误入“校园贷”市场

今年3月15日,在常州某企业工作的周伟峰迎来了一群不速之客。打头的人自称郑雷,在南京从事民间借贷生意。因为周伟峰的儿子周健向其借款10万元但久拖不还,所以上门催要。至此,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周伟峰夫妇俩才知道,儿子周健深陷债务泥潭已有数月余。

三年前,常州学子周健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了南京的一所大学。因为家庭条件不错,父母给的生活费也十分充裕,周健进入大学后从来没有为自己的吃穿用度有过任何担心。但渐渐地,因为同学间盲目地攀比,周健变得有些入不敷出,开始迷失在物质的漩涡中。

从2016年年初开始,周健便在广告作用、朋友力荐的双重影响下,通过“校园贷”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虽然“校园贷”号称无需抵押、利息较低,但是贷款时总会先扣除一笔数额不小的保证金,且违约成本较高。无法及时还款的周健,只能通过不断地贷款填补前次贷款的窟窿。

真假借条牵出一笔糊涂账

今年2月24日,周健通过中间人介绍结识了郑雷。考虑到周健是在校学生,且其父母都有稳定的工作,郑雷同意了周健提出的借款要求。借款到期后,郑雷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周健告上法庭。7月1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却对借款金额产生了较大分歧。

郑雷方面称,2月24日,在周健填写相关资料后,其向周健出借现金人民币10万元。当场,周健出具借据一份,载明借款期限为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17日,借款月利率2%,到期未还支付违约金2000元一天。同时,周健还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郑雷借款人民币现金拾万元整”。整个借款过程,未有第三人在场。

但对于10万元的金额,周健方面却有着另一番说法。周健的代理人称,今年2月24日,周健经人介绍到郑雷处借款2.5万元,实际收到现金1.5万元,剩余的1万元被郑雷以保证金、中间费等名义抽走。当场,周健出具了2.5万元的借据和收条。同时,周健又应郑雷的要求写了一张出借人处和收到人处均为空白的借据和收条,金额按照郑雷的要求填写为借款的4倍即10万元。当时双方约定,如果周健不按时归还2.5万元,郑雷方面会按10万元的借条来催要。周健的代理人认为,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被告并未真正收到该张借条上的现金10万元,所以此借款合同并未生效。

3万余元调解结案

庭审结束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周健的母亲陈女士表示,由于儿子前期借款较多,家庭收入又有限,所以当前经济较为困难,最多只能给付3万元。希望郑雷方能在还款金额和时间上有所宽裕。郑雷的代理律师表示,还款时间上已经不能再让步。考虑到周健的实际情况,同意将金额下调至3.5万元,但必须当场一次*以现金形式付清。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健结欠原告郑雷借款3.5万元,该款项于2016年7月19日一次*付清,本纠纷一次*解决,今后各方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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