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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租房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分配入住 有意思

作者:花火 来源:好玩网 2016-08-20 09:12:18

在建公租房,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抓好项目竣工,同步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竣工前6个月应编制分配方案,启动分配程序,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江西...

在建公租房,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抓好项目竣工,同步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竣工前6个月应编制分配方案,启动分配程序,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完成分配入住工作。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王纪洪记者陶望平)确保全省公租房分配入住率2016年底前达到70%,2017年底前达到80%,2018年底前达到90%以上。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的意见》中确定这一目标。

2007年至2015年,江西省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含廉租房)77.6万套。《意见》要求,在建公租房,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抓好项目竣工,同步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竣工前6个月应编制分配方案,启动分配程序,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完成分配入住工作。

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的对象,应当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在当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无当地城镇户籍的,必须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可以优先通过承租公租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根据《意见》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将受理的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的对象材料,送不动产登记机构、民政等部门核查。核查没有意见后,及时将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并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公租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1年。

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公布公租房房源情况,按申请编列的受理顺序号依序选租公租房,选房配租结果及时公示,并确定公租房配租对象。公租房产权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与公租房配租对象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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