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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路障瘫痪 国赔1193万

作者:米娜 来源:雅墨 2016-08-18 07:32:08

张姓摩托车骑士没注意行人及自行车专用道的路口有ㄇ型障碍物,撞上后摔成四肢瘫痪,他指控金山区公所管理路段有缺失,求偿医疗费等共1591万元。最高法院查出区公所设置的标志、标线不足,判准国赔1193万元定谳。张男...

张姓摩托车骑士没注意行人及自行车专用道的路口有ㄇ型障碍物,撞上后摔成四肢瘫痪,他指控金山区公所管理路段有缺失,求偿医疗费等共1591万元。最高法院查出区公所设置的标志、标线不足,判准国赔1193万元定谳。

张男在LED工厂担任作业员,他2011年3月12日晚上骑摩托车载朋友行经新北市金山区磺清路,撞上行人及自行车专用道路口处的ㄇ型障碍物,张终其一生须他人协助翻身、下床、饮食、盥洗。

张提告主张,肇事路段前方没有禁行摩托车标志,也没有在道路外侧标示这是何种道路,管理道路的金山区公所竟在车祸路段的外侧路中设ㄇ型铁管路障,路障没反光设备提醒人车注意,他不知道有铁管才撞上。

张说事故发生后,公所才在此处设置“本路段为行人及自行车专用道”标志、拆除ㄇ型铁管障碍,他指控公所管理欠缺酿祸,请求对方给付医疗费、劳动能力损失等。

金山区公所指称,在入口处设ㄇ型铁管障碍物是避免其他车辆违规驶入,导致行人及自行车遭受不测,设置没有缺失。在道路前方700米处也设慢行及警告标志等,符合交通标志设置规则。

一审法院认为,区公所虽设立警告标志,但标志距离事故地点太远,不足以警示用路人;案发时的警告标志只能让用路人了解此处是行人及自行车优先使用,不足以显示禁止汽摩托车进入。但张姓摩托车骑士行经交岔路口没有减速慢行、疏于注意车前状况,区公所和张应各负八成、二成责任。

区公所不服上诉遭二审法院驳回,再上诉至最高法院仍败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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