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案爆料人朱瑞峰起诉媒体报道侵权胜诉
雷政富案爆料人起诉维权获胜诉称《烟台晚报》胡乱收集网络爆料未采访当事人就予以刊登雷政富一案爆料人朱瑞峰,一度成为公众人物,成为不少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其中《烟台晚报》刊登的文章引起他的不满。朱瑞峰遂将...
雷政富案爆料人 起诉维权获胜
诉称《烟台晚报》胡乱收集网络爆料未采访当事人就予以刊登
雷政富一案爆料人朱瑞峰,一度成为公众人物,成为不少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其中《烟台晚报》刊登的文章引起他的不满。朱瑞峰遂将烟台日报社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宣判,认定烟台日报社侵犯了朱瑞峰名誉权,判决报社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称文章胡乱拼凑起诉
朱瑞峰诉称,有网友向百度文库上传了烟台日报社主办的《烟台晚报》2013年2月4日电子报版面,该版面刊载了题为《老纪恼了:请朱瑞峰“交代问题”》的文章,文章用大标题“网友称朱瑞峰借网站敲诈不菲的封口费”以吸引读者眼球,多处用语侵犯其名誉权。
朱瑞峰认为,《烟台晚报》胡乱收集网络上的爆料,不调查采访当事人,而轻易采信所谓“网友”的信息就予以刊登、转载。朱瑞峰称其属于公众人物,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烟台日报社停止侵权,删除相应电子报版面、公开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等。
涉案报道罗列其“劣迹”
庭审中,烟台日报社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判决驳回朱瑞峰的诉求。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落款为“本报综合”的文章写到有网友质疑朱瑞峰是一个靠骗婚留京、信口开河的欺世盗名之徒,文章罗列了朱瑞峰的种种“劣迹”与可疑之处。如朱瑞峰以欺骗手段再婚获得北京户口、借人民监督网敲诈不菲封口费等内容。
针对烟台日报社的辩解,法院认为朱瑞峰对本案证据进行公证保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至其起诉之日未满2年,未超过诉讼时效。
一审认定报社侵权赔偿2万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烟台日报社作为专业新闻媒体,在刊发该文章时未对文章所涉内容进行必要的核实,虽以转述的方式进行了描述,但结合文章题目及副标题、小标题等内容容易导致读者对朱瑞峰的名誉产生错误的认识,使得社会公众做出对朱瑞峰贬低的评价,故涉案文章的内容构成对朱瑞峰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也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烟台日报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烟台日报社连续7日在《烟台晚报》非中缝位置以书面形式刊登声明向原告朱瑞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同时向朱瑞峰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合理支出1940元。
新闻人物
朱瑞峰
朱瑞峰现年47岁,以揭露官员贪腐案件成名,成为公众人物。尤其是2012年11月,由其爆出的雷政富**视频一下引爆社会舆论。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后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有关**视频中的男*确为雷政富本人,同月雷政富即被免职,2013年雷政富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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