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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征地遭求偿 免赔定谳

作者:梁子 来源:雅墨 2016-08-12 14:57:41

台北市府69年前征收一笔土地却未嘱托登记,地政局直到8年前才补办征收登记,接手土地的高家诉请国赔。最高法院今天判决高家败诉定谳。最高法院在7月间曾为本案召开辩论庭,罕见地由院长郑玉山兼任审判长主持审判,创...

台北市府69年前征收一笔土地却未嘱托登记,地政局直到8年前才补办征收登记,接手土地的高家诉请国赔。最高法院今天判决高家败诉定谳。

最高法院在7月间曾为本案召开辩论庭,罕见地由院长郑玉山兼任审判长主持审判,创下首例。

全案缘于,台北市政府从民国36年起征收一笔私人道路土地,做为公园绿地保留地,但征收补偿费无人领取提存,市府也没嘱托地政局办理土地登记,导致土地所有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办妥继承登记后,在民国93年转卖给高姓男子。

高男花新台币317万元买下土地后,又过户给子女,2年后转卖给赵姓女子等人,赵女办妥登记后,北市府才在民国97年函请地政事务所将土地登记为国有,赵女等人因而向高家索讨违约金,法院判高家赔偿400万元后,高家打官司要求国赔。

一审、高院更一审都判决台北市地政局应赔偿400万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行政院72年的函文仅要求用地机关清查尽速嘱托办理土地登记,并非赋予嘱托登记的义务;且该函文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规则,非以保护特定人民的生命、身体及财产法益为规范目的,不构成国赔要件,因此判决高家败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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