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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坠楼酒友判赔 [聚焦]

作者:丽娜 来源:Anyelse 2016-08-10 08:41:21

法律法规网综合:聚会坠楼酒友判赔聚会坠楼酒友判赔事件全过程~对于酒局,大家都不陌生。酒局背后的风险,大家也略有耳闻,包括不能故意灌酒、需对醉酒者安全护送及酒后驾车需及时劝阻等,这一切,也可称为共同饮酒人...

法律法规网综合:聚会坠楼酒友判赔聚会坠楼酒友判赔事件全过程~对于酒局,大家都不陌生。酒局背后的风险,大家也略有耳闻,包括不能故意灌酒、需对醉酒者安全护送及酒后驾车需及时劝阻等,这一切,也可称为共同饮酒人安全保障的注意附随义务。那么,这种附随义务的边界又在哪里?绵阳平武发生的这起饮酒引发的索赔案例值得警醒。

5个同事、朋友相聚喝酒,酒后3人回家,另外两个处于醉酒状态的人住进了宾馆,凌晨时分,一人从宾馆坠楼,受伤严重。为此,伤者起诉4个酒友索赔。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平武县法院判决,回家的3人不用担责,而一同住宾馆的酒友则需承担40%责任,赔偿35万余元。

同事聚会一人酒后坠楼致残

2013年8月26日下午4时40分左右,平武县某单位职工叶康邀约同事申武等5人聚会吃饭。饭后,申武请叶康等人到酒吧唱歌,请崔宇、吴林、谢强到酒吧喝酒。

唱歌喝酒结束后,已是晚上10时左右,申武又请大家吃烧烤,并互敬啤酒。凌晨零时许,5人在烧烤摊分手后,吴林、谢强、申武各自回家。

次日凌晨1时30分许,崔宇与叶康一同到某酒店5楼房间。约半小时后,辖区派出所接到酒店报警,称有人坠楼。民警到酒店后,发现叶康躺在地上,伤势严重。民警到达5楼房间,发现崔宇在靠卫生间的床上熟睡。

经多家医院治疗的叶康,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结论为骨折被评定Ⅴ级残,胸椎骨折被评定为Ⅸ级残,左足踝损伤被评定为Ⅹ级残,右足骨折被评定为Ⅹ级残。

本案中,原告叶康与四被告在一起饮酒,叶康虽已醉酒,但从原、被告几次饮酒的地点看,均处于安全场所,与原告发生伤害地点无直接联系,且叶康的家就在烧烤店附近,几名被告各自回家也在情理中,因而被告申武等3人不应承担合理注意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崔宇酒后与原告叶康一同去酒店,应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叶康入住某酒店,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在健康权纠纷案中不宜并案处理,原告叶康可另行起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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