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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法院受理首例以保单为担保的财产保全

作者:周洪娟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8-09 12:30:10

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首例以保险单作为担保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快速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蓬某诉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诉标的达60余万元,蓬某认为借款事实清楚,自己手中证据充分,对打赢官司信心满满,但蓬某...

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首例以保险单作为担保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快速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蓬某诉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诉标的达60余万元,蓬某认为借款事实清楚,自己手中证据充分,对打赢官司信心满满,但蓬某对晏某的不放心,担忧晏某得知被起诉后转移名下财产以逃避偿还借款,导致自己赢了官司但不能及时拿到钱。为此,蓬某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但由于无力依法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蓬某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遇到了困难。在得知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这一险种后,蓬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用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经审查,马关法院认为蓬某的申请及所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于是迅速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被告名下一套房产、一辆小轿车。

将保险单作为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拓宽了保全担保的渠道,解决了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难的问题,为在情况紧急下缺乏财产和资金作为担保的保全申请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同时,一旦出现因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大大减少了诉讼风险。以保单作为担保的财产保全措施,既能及时保护了申请人的诉讼权益,又有效保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更好地降低诉讼风险,对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缓解执行案件激增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马关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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