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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登山管理自治条例 草案将送议会审议

作者:阿呆 来源:雅墨 2016-08-08 23:07:17

记者扶小萍/南投报道南投县有41座逾3千米高的山,是登山爱好者最爱攻克的目标,但也因此常发生事故,8日的县务会议中审查通过“南投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未来登山民众进入南投县辖区内经公告的一般管制及...

记者扶小萍/南投报道

南投县有41座逾3千米高的山,是登山爱好者最爱攻克的目标,但也因此常发生事故,8日的县务会议中审查通过“南投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未来登山民众进入南投县辖区内经公告的一般管制及特殊管制的山域,必须携带具有定位功能与紧急联络的通信设备,且应由具紧急救护能力的领队带领,并投保登山综合保险,期能减少登山意外的发生。

县长林明溱相当重视此法案,特别提出讨论并逐一审查法条,修正部分条文后通过,将送县议会审议。林县长表示,南投县内多高山,为有效管制登山活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特别广征各界意见订定此自治条例,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以保障自身安全。林县长也希望消防局能研议加强邻近各山区县市的联系工作,彼此通报登山队的入山申请,确实掌握各登山队伍的行程情况。

副县长陈正升也指出,自治条例的制定就是要唤醒国人对登山活动及所衍生救难资源问题的重视,由于入山入园的申请管制权责管理都是在营建署、警政署等中央单位,所以他也希望中央能重视此问题,尽快订定全国*的法令,从源头管制登山安全,全国统一管理,才能有效杜绝相关问题。

“南投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中明订,进入特殊管制山域应依登山计划从事登山活动,不得改变登山活动路线及范围,并应携带具有定位功能器材及可供紧急联络的通信设备;且应由具紧急救护能力的领队带领,并投保登山综合险,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会被处以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有台风等天然灾害警报发布后,县府公告禁止进入山域活动期间,已进山者应于接获通知后自行撤离或采就地避难,若尚未入山但已取得登山许可者,也不得准许入山,该许可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至于在特殊管制山域从事登山活动发生事故者,县府得向登山者收取搜救费用,合法申请者,可由投保的登山综合保险核定的搜救费用上限支付,而未符合规定入山者,除依违规项目开罚外,仍须自行负担所有搜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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