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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万买分时度假 [聚焦]

作者:丽娜 来源:Anyelse 2016-08-08 10:29:16

法律法规网综合:花5万买分时度假花5万买分时度假被骗始末~卞某夫妇购买了隔年享受的旅游服务产品,但合同签订后旅游公司一直未兑现服务。二人遂将中国国际旅行社(下称国旅公司)及其北京地区代理销售商五洲公司告上法...

法律法规网综合:花5万买分时度假花5万买分时度假被骗始末~卞某夫妇购买了隔年享受的旅游服务产品,但合同签订后旅游公司一直未兑现服务。二人遂将中国国际旅行社(下称国旅公司)及其北京地区代理销售商五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合同款。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了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维持了一审法院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合同款的判决。

48800买一纸空合同

已过花甲的卞某、张某夫妇于2011年7月26日参加国旅公司、五洲公司组织的产品推介会。

五洲公司作为国旅公司的销售代理公司,与卞某夫妇签署了《国旅公司度假权益承购合同》,购买其分时度假产品,即:隔年享受7晚8天的住宿权益,期限为20年,年度维护费用为700元/年。卞某夫妇还于当日一次*交付合同全款48800元。

合同签订后,卞某夫妇并未享受国旅公司、五洲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在屡次要求五洲公司履行合同及承诺未果的情况下,今年3月卞某夫妇找到五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但却遭到五洲公司的拒绝。

直至今年5月,五洲公司撤销了办公地点,人去楼空,二老无奈只好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合同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卞某夫妇的主张,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国旅公司退还卞某、张某48800元。一审判决后,国旅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五洲公司全程未参加诉讼。

国旅公司在上诉中所述即便解除也应扣除20%的合同价款的理由,法院认为,合同约定扣除20%的合同款的前提是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而本案中,根据目前情况,不能证明卞某、张某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反而是国旅公司不能提供证明其与五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故国旅公司的上述扣款理由不能成立。

今年7月底,市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国旅公司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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