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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离婚酿真悲剧 赔了房子又丢女儿

作者:花火 来源:网络 2016-08-08 10:10:38

我们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也是假的!无论林先生在法庭上如何喊冤,一切都已太晚,因为,他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弄假成真,自酿的苦果只能自己吞。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有效,还...

我们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也是假的!无论林先生在法庭上如何喊冤,一切都已太晚,因为,他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弄假成真,自酿的苦果只能自己吞。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有效,还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女方。林先生作为原告,声称当初协议离婚是为了让女儿户口随妻子,进入名校就读,没想到变成了真离婚。法官提醒说,千万别为一时的利益而钻法律的空子,否则,一不小心弄假成真,毁了婚姻,还人财两空。

假离婚:只为孩子进好学校

原本幸福的家庭,毁于离婚。被告郑女士今年37岁,她和丈夫结婚十年了,原本家庭和睦,2008年他们还生下了一个女儿。但是,这段婚姻最终以离婚告终。据丈夫林先生说,那是一场假离婚。2014年7月,两人为了让女儿进好学校读书,就商量好协议离婚。根据当时的《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郑女士抚养,双方还约定,一套位于厦门岛内的房产归妻子一人独有。

林先生说,当时这么做,是为了解决女儿的入学问题,因为妻子郑女士的户籍在比较好的学区内,所以,他才通过假离婚,将女儿抚养权交给了郑女士。最终,女儿如愿进入了思明区一所名校就读小学。我们是离婚不离家。林先生强调,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仍然共同生活。

为了证明是假离婚,林先生还提交了他与郑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聊天记录显示,办理离婚手续后的第二天,一家三口一起外出旅游;两人去年还一起过了情人节,一同赴境外旅游。在庭审中,妻子并未正面否认是为了让女儿读书而离婚。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林先生还专门制作了一份抚养优劣势对比表。他说,自己月薪过万,买的新房离学校很近,还为女儿安排好单独的卧室,加上父母对女儿的长期照顾,他更具备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

不过,郑女士说,一直以来主要都是她照顾女儿、辅导学习,孩子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而且,她也拥有房产,具备抚养条件。法官表示,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不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影响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关系的事实,也不是抚养纠纷应当关注的重点。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的利益为原则。根据查明事实,双方的抚养条件旗鼓相当,但是,郑女士作为母亲,长期照顾女儿,又接受过心理咨询师等相关培训,更适宜对婚生女将来的成长、包括在青春期来临时加以引导。因此,一审判决认为郑女士继续抚养婚生女更为适宜,驳回了林先生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林先生不服判决,目前已经提出上诉。

现象:假离婚悲剧不断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假离婚现象不断,因此引发的官司也时有发生,其中,有的是为了买二套房,也有的是为了拆迁补偿、逃避债务、孩子上学等因素假离婚。但最终,双方闹上法庭,多数以悲剧收场。对此,法官提醒说,假戏真做莫过头。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所以千万要慎重。假离婚会给另一方带来重**律风险,如果假戏真做,法律很可能无法帮助另一方维权。

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律师说法假离婚不可撤销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胁迫,离婚行为就是有效的,不可撤销。

林律师提醒,假离婚还可能会导致一方人财两失。如果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而且,为规避相关政策假离婚时,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因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将无法要求偿还、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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