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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未戴嘴套咬伤人 饲主遭判拘役30日

作者:乐乐 来源:雅墨 2016-08-07 16:51:13

一名家住新北市的邱女,日前明知饲养的米格鲁有攻击行为,在未配戴嘴套情况下,咬伤一名在军中担任厨师的洪男,二审高院认为未尽饲主义务判拘役30日,并给付约10万元赔偿金。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2月间,家住新北市的邱...

一名家住新北市的邱女,日前明知饲养的米格鲁有攻击行为,在未配戴嘴套情况下,咬伤一名在军中担任厨师的洪男,二审高院认为未尽饲主义务判拘役30日,并给付约10万元赔偿金。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2月间,家住新北市的邱姓女子明知饲养的犬只米格鲁可能有攻击行为,离开家中时却没有配戴嘴套,导致邻居洪姓男子遭到咬伤,因此提告。

这名洪男在军中担任厨师,由于受伤后无法久站工作,常在军中造成长官误解,且因伤口感染走路一跛一跛,还曾被同侪讥笑是否行为不端染上怪病,加上在军中不方便定期复健,因此在承受巨大精神压力下,请求抚慰金及手术医疗费共新台币10万6025元。

邱姓女子则在法庭上辩称,饲养的米格鲁平常乖巧听话,当天因为洪男的父亲与她发生争执,且大声咆哮,犬只受到惊吓后已经处于不安状态,加上洪男上前劝和时靠近它才会被咬,但当时有使用符合法令规定未超过1.5米的狗绳紧牵,已尽力防止事故发生。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为了防止意外发生,饲主具有保证人身份,加上当时情况应该可以防范、注意,但竟疏呼造成伤害,显然有过失,因此依过失伤害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

案件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仍维持一审认定,全案确定;而精神抚慰金部分,合议庭审酌两造经济状况后,判邱女应赔偿10万5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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