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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足球俱乐部要为球员教练上社保 [有意思]

作者:伊文 来源:好玩网 2016-08-06 03:09:14

本报讯(记者袁京)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要求足球俱乐部成立一个月内就要与球员、教练员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人社部要求,各地要探索建立适应职业足球特点的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工...

本报讯(记者袁京)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要求足球俱乐部成立一个月内就要与球员、教练员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人社部要求,各地要探索建立适应职业足球特点的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工时和休息休假等制度。俱乐部应与球员、教练员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俱乐部应加强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环节的日常管理,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球员的劳动报酬,落实其休息休假权益。外籍球员申请入境工作的,各地管理部门要依法及时发放工作许可。

各地要引导俱乐部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健全俱乐部与工会组织、足球协会与行业工会的协商对话机制,畅通球员等劳动者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等涉及球员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各地要指导督促俱乐部参加社会保险,确保球员享受相应的待遇。俱乐部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当球员流动就业时,要按规定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失业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和再就业服务。

此外,对于退役球员,各地将进一步拓宽其再就业渠道。如学校等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优先从符合岗位要求的退役球员中公开选聘足球教练员、体育教师。教育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特聘兼职教师及课外辅导员等方式,聘请退役球员、教练员参与校园足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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