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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亟待赡养 法院判决六位子女承担责任

作者:张永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0:00:00

随着我国老年社会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敬、赡养和爱护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儿女的义务。但是现在仍有一些子女不懂尊重老人,在赡养老人问题上...

随着我国老年社会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敬、赡养和爱护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儿女的义务。但是现在仍有一些子女不懂尊重老人,在赡养老人问题上推卸责任。近日,璧山法院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名已经91岁高龄的老人,共抚养长大2子4女共6个孩子,由于其6个子女在老人的赡养问题上争执不下,老人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决请求法院判决其6各子女每月每人支付生活费200元,另医疗费由六被告均摊。

该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解决赡养问题刻不容缓,案件也符合小额诉讼适用条件,立刻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审理中老人长子和次女认为,老人现有存款保管在各子女晚辈手中,现老人跟随哪家子女生活,就按600元/月从其存款中支付生活费给哪家子女,如果老人邓树成愿意去福利院生活,他们也愿意对原告邓树成福利院费用各承担1/6。而老人次子和四女则认为赡养老人系六被告的义务,故建议由老人在六子女家中轮流每月生活,生活费由跟随的子女支出,老人的存款留给老人自己。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父子、女关系,现原告已年老,生活上具有一定的困难需要照顾,六被告身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现六被告对原告的赡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故法院对原告请求六被告每月每人给付生活费用于生活,医疗费由6个子女承担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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