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自行车租赁全不合格 未保责任险安全可虑

作者:莹莹 来源:雅墨 2016-08-04 08:24:29

不少观光景点都会有业者提供电动车租借服务,方便游客观光游憩,三轮以上之电动车尤其热门,每到假日生意兴隆。由于日前发生消费者在观光景点骑乘三轮电动车摔车意外,行政院消保处抽查观光景点自行车租赁业者,结果...

不少观光景点都会有业者提供电动车租借服务,方便游客观光游憩,三轮以上之电动车尤其热门,每到假日生意兴隆。由于日前发生消费者在观光景点骑乘三轮电动车摔车意外,行政院消保处抽查观光景点自行车租赁业者,结果不合格率百分之百。

行政院消保处于5月至6月至台中市、台南市、彰化县、南投县、宜兰县、台东县及新竹市,针对国内观光景点自行车租赁业者的出租自行车种类、定型化契约、投保责任保险、安全*及刹车警语等事项进行联合查核,共稽查35家业者不合格率竟达百分之百。

在出租自行车种类部分,多达23家不符合规定,包括10家电动辅助自行车业者及2家电动自行车,其两轮电动车未粘贴审验合格标章;以及法规不允许三轮以上电动车行驶道路,有1家业者出租电动辅助三轮车、18家出租电动辅助四轮车。

定型化契约部分,35家业者全数不符合查核项目及内容。消保处表示,自行车租赁定型化契约查核项目,参考交通部预告订定“自行车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内容,中央主管机关交通部尚未办理公告,虽然业者全数不符合,但尚无违法情事。

消保处进一步指出,目前虽无定型化契约保障消费权益,但业者仍应投保责任保险。35家业者中,有4家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有21家投保租赁场站范围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均未投保第三人责任保险。

此外,业者应保持刹车、铃号、灯光及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良好与完整,多达32家业者未确实提供安全设备;有30家业者部分车辆未在自行车把手旁或其他明显处标示前、后轮刹车控制,以及与左、右刹车握把关系等刹车警语。

为使租借三轮以上电动辅助车合法化,行政院消保处已移请交通部评估是否于“自行车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将自行车、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与强制规范出租人应提供责任保险等议题加以研议,并督促各地方政府要求自行车租赁业者改正、办理复查。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