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押人的法官难说有错 但同事建议他:要看新闻
失业厨师吴志展拿菜刀砍杀取缔他违规的警察,但一开始新北地检署依杀人未遂罪声押,新北院以无逃亡之虞谕知三十万元交保,值日法官成为被批判的对象。该不该羁押,法界看法并不一,有法官认为吴家境不优渥、又自行投...
失业厨师吴志展拿菜刀砍杀取缔他违规的警察,但一开始新北地检署依杀人未遂罪声押,新北院以无逃亡之虞谕知三十万元交保,值日法官成为被批判的对象。该不该羁押,法界看法并不一,有法官认为吴家境不优渥、又自行投案,不能仅以“犯重罪”理由羁押;但也有人感慨“要看一下电视,法官裁量不能与民意脱节”。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羁押要件包括“有逃亡事实或逃亡之虞”、“灭证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与“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101条之1另规定“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者”,可预防*羁押。
但2009年**官解释释字第665号,称羁押的目的应以保全刑事追诉、审判或执行程序为限,若嫌疑人只有犯“重罪”,但没有逃亡或灭证导致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危险的话,“尚欠缺羁押之必要要件”。
换句话说,侦查阶段的羁押目的并不是在“惩罚嫌疑人”,而是为了让检、警、审办案能顺遂,目的只是要保全人证、物证。如果单凭涉重罪就羁押被告,将影响他防御权行使,违背比例原则。一名检察官指出,声押时,检方在羁押声请书上会勾选“逃亡”、“灭、串证”、“重罪”等理由,但唯独“重罪”一栏不能单独勾选,必须搭配前两者才行。
本案的值日法官王绰光谕知吴三十万交保而遭批判,了解王的检察官替他抱屈“他是个很有正义感的人”,并指出在吴志展的案件中,吴自行投案,也坦承杀伤警察,加上他居住环境也不好,三十万交保已是重保。
但也有检察官认为吴虽然自行投案,未来可能判重刑,会不会逃亡其实要看“局势发展”,他若只因被开单就被砍杀警察,难保下次被取缔不会又“反复实施”杀人行为;连警察都会被吴砍,其他百姓惹到他不就更惨?杀警案对社会冲击太大,有预防*羁押必要。
有女法官指出,开完羁押庭后,法官会在笔录、点名单或押票上附上羁押理由,是否羁押仍看个别法官裁量,而这“裁量”就有很大的想像空间。
另名法官则感慨“连流浪狗‘小白’都能搞垮国防部了,法官在裁量时应考虑外界观感,不能脱离民意太远”。这名法官说,吴志展行凶的视频前晚网友就疯传,他攻击的是代表公权力的警察,民众怎能接受,“法官平常也要看新闻啊!”。法官表示,吴行凶后还回家找儿子,在第一次声押庭时“有没有勾串、灭证可能?这就是‘酌量’地带!”,在实务上并非不能押人。
2013年八里“妈妈嘴咖啡店”双尸命案时,士林地检署多次声押老板吕炳宏等人,士林地方法院则不断驳回,士检还抗告,高院也多次以“原裁定撤销”发回;命案扑朔迷离,士院则坚守人权保障原则,事后证明吕无罪。但以吴志展杀警案来看,犯罪过程都有监视器录下,犯行毫无疑问,要不要羁押,却还是院、检争执不休的话题。只是这回新北院换了值日法官,改认为吴“增加了逃亡可能*”裁准羁押,息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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