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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假名牌货值三百余万 女子获刑一年罚金五万

作者:屈冬梅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2:00:00

明知是假冒LV、古驰、巴宝莉等名牌的商品,为谋利仍予以销售。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此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童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2014...

明知是假冒LV、古驰、巴宝莉等名牌的商品,为谋利仍予以销售。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此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童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童某从广州等地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各类商品,放置于重庆市渝中区时代豪苑C栋的两处店铺内出售。同年12月17日,工商部门在被告人童某的上述店铺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包含商标品牌的商品318件,含LV、古驰、巴宝莉等60余种商标商品。其中,24种商标品牌经注册商标权利人出具真伪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200余件各类皮包、皮带、服装等商品,经鉴定该200余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类产品市场价为3874917元。

同年12月18日,工商部门将被告人童某送交公安机关立案,到案后,被告人童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货值金额达30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童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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