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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会通过官田钢扩编案 如有不服可提诉愿

作者:洛洛 来源:雅墨 2016-08-02 02:00:17

记者庄汉昌/台南报道市府召开环评会议,通过“嘉益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工业区扩大编定计划环境影响说明书环境影响差异分析报告(第3次变更)”,引起南廍里自救会的不满。市府环保局1日表示,如自救会对于决议内容有...

记者庄汉昌/台南报道

市府召开环评会议,通过“嘉益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工业区扩大编定计划环境影响说明书环境影响差异分析报告(第3次变更)”,引起南廍里自救会的不满。市府环保局1日表示,如自救会对于决议内容有所不服,可依行政程序法相关规定提出诉愿,并送诉愿主管机关予以审议。

环保局指出,环境影响评估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估及变更申请之审查系属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会的权责,且该会议采合议制多数决,绝非一人可主导会议决议。市府基于公众参与原则,由3名产业公会、9名南廍里自救会等单位共推派12名代表进入会场表达正反意见,此外并于会议处所附近设置旁听室,供关心之民众休息旁听,本次会议开发单位人员到场说明并答覆委员及旁听代表问题。本次会议历经2.5小时,经委员充分讨论合议过半数审查决议通过。

环保局表示,后续开发单位应将承诺及答覆本次会议委员及相关机关与单位意见之内容纳入定稿,并补充修正报告后,送市府环境保护局转送有关委员及相关机关确认后依规定完成定稿事宜并依环境影响评估相关法规及环评书件切实执行;届时若未确实执行遭市府查获者,将依环境影响评估法第23条规定,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连续处罚;情节重大者,得由主管机关转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命其停止实施开发行为。

至于官田区南廍里自救会7月31日于南廍里活动中心举行现场说明会议,提及市府只看书面就通过,都没去看现场情形;审查会先通过才附带条件是相反的作法,违反程序;以及依规定农业区内不得开发工厂。环保局则澄清指出,全案送审后于105年2月17日即进行环评委员现勘,当日也有该自救会相关成员出席与会,且全案于第28次会议,30次会议皆让当地民众发言提出相关疑虑,并让开发单位回复,所谓市府只看书面就通过与事实不合。 自救会争执于农业区不得开发工厂之说法,开发单位建厂地点为编订工业区范围内,因邻近农业区,全案委员经本次会议讨论后要求本制程废水须采零排放。

最后,依据环境影响评估法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估系指开发行为或政府政策对环境包括生活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经济、文化、生态等可能影响之程度及范围,事前以科学、客观、综合之调查、预测、分析及评定,提出环境管理计划,并公开说明及审查。即表示环境影响评估为开发前所为之评估审查,该自救会要求先组成监督小组、先零排放后再来审议,实有所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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