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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法院运用微信成功调解一起交通纠纷案件

作者:朱亚芹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7-29 16:35:10

近日,通海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传送证据材料、调解协议等,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通过新型手段,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弥补。2016年4月18日,通海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成某某、王某某、中国...

近日,通海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传送证据材料、调解协议等,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通过新型手段,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弥补。

2016年4月18日,通海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成某某、王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成某某、保险公司、挂靠公司均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承办法官按照通常做法通过快递向被告送达了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等材料,但开庭时保险公司、成某某均未到庭,经询问才知保险公司未收到应诉、传票等相关证据材料。为了及时解决纠纷,并考虑到诉讼标的不大、路途遥远等因素,承办法官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传递证据、调解方案等,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使一起需要再次开庭的案件及时调解。

微信作为一种得到广泛运用的新生事物,可以传送文章、照片等各种信息,比快递、QQ操作更快捷、更方便。若能完善微信传送信息的存储、下载、保密等问题,微信作为审判实践中送达的一种方式,将大大提高审判效率,方便当事人。

(作者单位:通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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