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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慰安妇”小三关键信 丈夫赔了20万

作者:阿呆 来源:雅墨 2016-07-28 19:21:07

李姓女子指控赖姓丈夫与合伙开店的女子密切交往,还发生*行为,破坏婚姻,去年底向法院诉请离婚成功后,再向赖男提出精神赔偿100万元,赖否认与女子有*关系,辩称是“女子单恋”,但士林地院根据女子写给赖男的信件...

李姓女子指控赖姓丈夫与合伙开店的女子密切交往,还发生*行为,破坏婚姻,去年底向法院诉请离婚成功后,再向赖男提出精神赔偿100万元,赖否认与女子有*关系,辩称是“女子单恋”,但士林地院根据女子写给赖男的信件,发现女子多次为赖男自杀,还写道“我就像**女、慰安妇,这次死不了,还有太多下次了”,成了关键证据,证明两人超越一般友谊,今天判决赖赔20万元。

赖男与妻子结婚10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赖男辩称,他和该女子确实因合资开店成为朋友,但都是女子对他有情意,是一般友谊,两人并没有发生*行为。

女子则说,他们并非男女朋友,不过在开店期间,确实爱上赖男,但觉得好像在破坏家庭,还常常与当时男友吵架,对他们觉得很不好意思,

虽然两人供词相去不远,但是李女出示前年2月到3月间,女子寄给赖男的多封信件,内容写道“对不起,闹得你全家鸡犬不宁,也许我真的离开了...我穿着我们一起去深圳买的鞋子走了” 、“宝贝,我舍不得你,但你两个孩子还太小,需要妈妈”和“到现在才知道你怕两头空,不愿离婚...我就像**女、慰安妇,这次死不了,还有太多下次以后不吃药,直接拿刀来割…”等语

法院根据新北市消防局、国泰医院等地的救护纪录,发现女子服用安眠药、饮酒送医,且赖男也陪同就医,再核对两人这段时间的出国日期纪录,确实有同去深圳谈业务,与信件中所写的情节相符。

法官审酌,赖男的子女都陈述曾跟赖男与女子吃饭、看电影,也被告知“不能告诉妈妈”,显见赖男心虚,加上往来的信件,证明赖男与女子已是男女朋友交往,侵害李女配偶权,判赖男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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