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自杀未遂杀小学生 将其活活勒死解体分尸十分残忍[热点]

作者:萌萌 来源:股城 2016-07-26 14:02:42

自杀未遂杀小学生,这是不是太丧心病狂太残忍无情了?好好一条宝贵的生命就这样失去确实令人惋惜不已。2016年初,佛山市顺德大良11岁的小学生小珊被骗惨遭杀害并残忍碎尸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被...

自杀未遂杀小学生,这是不是太丧心病狂太残忍无情了?好好一条宝贵的生命就这样失去确实令人惋惜不已。2016年初,佛山市顺德大良11岁的小学生小珊被骗惨遭杀害并残忍碎尸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被告人张某生犯故意杀人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自杀未遂杀小学生

经佛山中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4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生途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龙的酒楼红绿灯处的桥头时,遇到独自上学的女孩小珊。据张某生供述,因生活不如意,产生了自杀轻生的想法,但此前两次自杀未遂,产生了杀人后伏法的念头。

张某生上前与小珊搭讪,假称女儿的作业本需要带到学校交给老师,要小珊帮忙。善良的小珊一口答应,跟随张某生来到其暂住的出租屋,张某生一直将小珊禁锢在房内。其间小珊曾利用张某生外出的机会试图逃走,但碰到张某生返回而未能成功。第二天下午3时许,张某生用网线将小珊勒死并肢解。

1月6日凌晨6时许,民警将张某生抓获。归案后张某生对杀人碎尸的犯罪事实、对追求伏法的犯罪意图供认不讳。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悲痛欲绝的被害人父亲,张某生则除了表达自己厌世、愿意赔偿而无能力之外,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恨和道歉。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生杀害被害人小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侵害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在量刑时从严考虑。张某生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依法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生为使自己伏法而杀害完全无辜的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和意图极为恶劣;其犯罪手段极为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尽管张某生归案后如实供述,但鉴于张某生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不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自杀未遂杀小学生,这样的人渣在社会中生存下去只会是一个定时炸弹,竟然会如此狠毒将小女孩残忍分尸解体,简直令人发指愤怒不已!同时,也提醒各位父母要教育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拒绝陌生人的赠予和要求。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