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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论文”为由 女子蜜月回台竟悔婚

作者:梁子 来源:雅墨 2016-07-25 15:30:08

基隆市陈姓女子与苏姓男子为国中同学,2人相识超过20年,3年前决定结婚,双方举办喜宴又到菲律宾长滩岛度蜜月,事后女方竟以“完成论文”为由悔婚,拒绝和对方正式登记,苏男气得提告,依结婚费用、精神抚慰,求偿10...

基隆市陈姓女子与苏姓男子为国中同学,2人相识超过20年,3年前决定结婚,双方举办喜宴又到菲律宾长滩岛度蜜月,事后女方竟以“完成论文”为由悔婚,拒绝和对方正式登记,苏男气得提告,依结婚费用、精神抚慰,求偿100多万元,法院日前审理,判陈女须赔偿54万余元。

起诉书指出,2人于103年10月订婚,隔年1月举办婚宴,事后苏男打算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未料陈女竟要求先签妥“离婚协议书”才愿意登记结婚。

苏男供称,喜宴后2人前往菲律宾长滩岛度蜜月,回台后陈女却对他说,希望有1年以上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因此无心经营婚姻,拒绝和他正式登记结婚。

苏男以婚纱、喜饼、喜宴、婚摄费用,以及蜜月旅费等58万元等;另外,因遭受家人、亲友,同事异样眼光,让他感到羞愧无地自容,承受心理创伤,求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

陈女辩称,2人交往期间,苏男口头承诺“只要2人结婚,任何事都会答应她”因此被打动,但心里仍对婚姻非常惧怕,因此在婚前以“离婚协议书先写好”、“登记结婚无限期”为条件,对方口头答应。

陈女向法官说,自己结婚所受痛苦远超过对方,加上贞洁无法恢复,甚至无法静下心就学,被迫暂时休学1年,认为苏男提出50万精神抚慰求偿过当。

法官认定,苏男求偿精神抚慰50万元过高,判处8万元,另综合其他结婚费用,判陈女须赔对方54万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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