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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诉业主私建立体车位 [哈哈镜]

作者:资慧 来源:玩转帮会 2016-07-24 12:03:48

2016年7月24日讯,家住朝阳的王女士夫妇在小区地下车库拥有两个相邻的产权车位,因在车位上搭建了升降设备,遭到了小区物业公司的反对。记者上午获悉,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排除妨害为由将王...

2016年7月24日讯,家住朝阳的王女士夫妇在小区地下车库拥有两个相邻的产权车位,因在车位上搭建了升降设备,遭到了小区物业公司的反对。记者上午获悉,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排除妨害为由将王女士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升降停车设备、恢复原状。目前,朝阳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车位上搭建了升降设备

王女士夫妇是朝阳某小区的业主。万科物业诉称,2015年7月28日起,王女士夫妇即在其地下停车位上搭建安装了升降停车设备,并私自拉设了供电线路。该公司及小区业委会曾多次与王女士夫妇交流,但王女士夫妇拒绝拆除上述设备。

万科物业认为,王女士夫妇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为此万科物业将王女士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升降停车设备,恢复地下停车场原状。

据了解,王女士家在小区地下车库购买了两个相邻的车位,拥有车位产权。因王女士家有四辆车,她和爱人遂对车位进行了改造,安装了升降装置,并从家中引了电源。

第一次开庭时,王女士夫妇表示,其改装车位的行为并没有改变车位用途,只是加建了二层。作为车位的产权人,其可以占有、使用、处分该车位并从中收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侵犯了其拥有的车位所有权。王女士一方还表示,其之所以在车位上搭建升降设备,源于北京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机动车停车设备,该行为并不违背合同。

朝阳法院已将于近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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