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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同学练下腰致残 好心做坏事还要赔10万太冤了[热点]

作者:萌萌 来源:股城 2016-07-24 10:36:25

股城网讯:帮同学练下腰致残好心做坏事还要赔10万太冤了,一位中学生帮助同学做武术动作,不料却导致同学受伤,经鉴定伤残程度属九级。事后,受伤同学一纸诉状将帮忙的同学及学校告上法庭。韶关市武江区法院昨日向媒...

股城网讯:帮同学练下腰致残好心做坏事还要赔10万太冤了,一位中学生帮助同学做武术动作,不料却导致同学受伤,经鉴定伤残程度属九级。事后,受伤同学一纸诉状将帮忙的同学及学校告上法庭。韶关市武江区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了这起因“助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

据武江区法院介绍,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两名女生是韶关市某中学在校学生。2012年12月5日下午,学校武术兴趣班课间休息时段,老师要求自由练习前滚翻、后滚翻,原告张某请求被告王某帮助其练习下腰动作。当张某做下腰动作时,因王某力量不够未接稳,导致张某摔倒致颈部受伤,被送医院就诊。

2013年5月2日,张某经权威医疗单位诊断为寰枢椎脱位。同年9月25日,广东法正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某的伤残程度属九级。2015年7月13日,该所作出损伤与其伤残等级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某因2012年12月5日在韶关市某中学上武术课练习下腰动作造成的损伤与其伤残等级存在全部因果关系。

武江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某与王某均为12周岁,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当意识到没有老师指导及防护的情况下私自练习下腰动作存在危险,但二人对此予以忽视或者已认知但轻信能避免危险,自行练习下腰动作,导致张某摔倒受伤,因此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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