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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的”打车引发血案 出租公司被诉公堂

作者:张丽媛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6-07-19 10:35:11

原告刘先生诉称,2015年12月5日晚8时许,原告通过“快的”打车软件招揽出租车,被告电动小客车出租公司司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接单。后原告得知同行同事已招揽其他出租车,遂在被告司机刘某到达后与其协商取消订单,并...

原告刘先生诉称,2015年12月5日晚8时许,原告通过“快的”打车软件招揽出租车,被告电动小客车出租公司司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接单。后原告得知同行同事已招揽其他出租车,遂在被告司机刘某到达后与其协商取消订单,并愿给被告司机刘某适当经济补偿。协商过程中二人发生口角,被告对原告胸部、头部拳打脚踢,经诊断造成原告急*创伤*硬膜下血肿、脑疝 。

原告认为,原被告间运输合同在被告司机接单后即成立并生效,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保证承运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而被告司机以故意伤害方式处理运输合同解除及车费相关问题,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余万元。

本案定于2016年7月22日(周五)上午10:30在怀柔法院庙城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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