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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间大学都违法!“学习型”助理百花齐放?

作者:伊文 来源:雅墨 2016-07-14 13:31:47

生活中心/台北报道在教育部去年六月颁布“专科以上学校强化学生兼任助理学习与劳动权益保障处理原则”,强行定义“学习型助理”并建立“分流制度”后,各大专院校甚至是国家级的研究机构,耗费苦心生产出各种令人瞠...

生活中心/台北报道

在教育部去年六月颁布“专科以上学校强化学生兼任助理学习与劳动权益保障处理原则”,强行定义“学习型助理”并建立“分流制度”后,各大专院校甚至是国家级的研究机构,耗费苦心生产出各种令人瞠目结舌的“兼任助理‘学习’办法”,任意扩大“学习”范围,持续规避法律规范为劳工纳保的职责。今日上午,台大工会、高教工会、政大劳促会等学生团体,将至劳动部送交包含十八位学习型助理个案的检举函,以及137间违法大学名单、各大学和研究机构各自公告在网站上的征才资讯,要求劳动部针对公然违法的大学及研究机构全面劳检!

在我们清查全台160间大学公开的网页后发现,正有137间大学以各种名目“公开”招聘“学习型助理”,该份工作并不提供劳保等相关保障、要求学生从事的更正是过往由兼任助理负担的劳务,明显已属违法情事。在清查过程中,未被计入违法之大学其实仅是因为查无资料,并非已为校内兼任助理全面纳保,在教育部和各大学校长已明确形成联手打压学生兼任助理运动的态势下,不难看出全台大学几乎全数违法! 在137间违反劳基法的大学里,其中极端案例有:中正大学刊登出征求“体育馆柜台行政学习助理”,学习内容包含体育器材操作使用、体育馆营运管理、实习收银系统开立发票、资料影印、临时交办事项等,并明文写道“担任学习型助理本中心并无支付个人之劳健保,请可接受者再来信应征”,几乎等同于公告违法证据。又如:高雄科技应用大学校长室诚征“学习型助理”需协助公文收发、资料汇整与建档、协助处室研习活动、工作区域环境整理等。或者: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在暑假期间,征求图书馆工读生名为“图书馆职场服务体验学生”。以上很明显有劳动事实,或者在过去就是系所行政工读生的角*,在各校的恶质“创意”下,皆成了“学习型”助理,不需要任何劳工保险的职灾与年金保障。 科技部计划“自行选择”兼任助理身份,校方若未纳保仍属违法! 目前,已有东吴、淡江、世新等学校已为校内兼任助理建置完整劳保投保流程,依法提供劳工保险、提拨劳退金,这些学校及行政人员的努力值得称许,也应当做为全台大学的典范。不过其中作为校方最大计划经费补助来源单位的科技部,虽表示计划案将可自行选定兼任助理为“学习型”或“劳雇型”,我们必须提醒:即便该选择是校方、计划主持人与兼任助理之间的“合意”结果,但倘若经实质认定后,该“学习型助理”事实上仍具有劳雇关系,则该“合意”是无效的,校方未依法纳保,依旧违法。对于劳雇关系的判定,与如何命名其工作名称、工作内容,是毫无关系的。认定的唯一判准,是该名助理劳在动现场上,与校方和老师之间是否具有人格、经济与组织从属*,劳动与工资之间是否具有对价关系,以及该助理是否替代既有工作人力。 “有劳务事实却未依法投保”这样的情况甚至逐步蔓延至非大学的研究机构,除了上述科技部计划,还有中央研究院、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国家卫生研究院等研究机构也有不同的名目,如使用奖助生、自然人承揽等方式来规避雇主应负担的劳保费用,我们对此公然违法的行径予以谴责!假若劳动部仍不积极介入止血,只会让各大学、研究单位食髓知味,等同于持续放任大学校园内外学生劳动者们的劳动条件恶化! 在个案检举的部分,今日送交的检举对象包含台大、政大、师大、中正、海大、北科大等校的学生,劳动部应根据《劳动检查法》第33条[1],劳动检查机构受理劳工申诉之后,应于14日之内通知申诉人检查结果,也即劳动部应于7月28日前告知申诉人调查结果、针对违法校方开罚。并应遵守《行政程序法》[2]与《个资法》[3]依法行政,不得以“因匿名检举无法取得资料”等理由来拒绝查处,妥善处理检举个案! 劳动部在先前针对金融保险业、媒体、医疗院所等类行业或对象,实施全面普查,我们在过去也一再呼吁劳动部应立即针对大学全面劳检,更何况现下的“学习型助理”显然已泛滥成灾,劳动部不该自废武功,坚守“有劳务事实,就有相应的劳动保障”之原则,积极介入全面彻查,针对违法校方进行开罚处分! 最后重申两点诉求:

一、 针对“学习型助理”滥用的普遍现象,大专院校未替兼职劳动者投保劳健保、提拨劳退金,此举已明显违法,劳动部作为主管机关,必须即刻组成专案小组,针对违反相关劳动法令的校方,立刻展开大规模普查!

二、 针对今日及未来送件之检举名单,劳动部必须依法行政,不得以“因匿名检举无法取得资料”等理由来拒绝查处,具体回复检举人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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