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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大地震已16年 雾峰仍有两栋危楼未拆

作者:莹莹 来源:雅墨 2016-07-13 18:21:47

记者林重蓥/台中报道九二一地震发生已久,不过雾峰万丰里全家福社区内,目前还有2栋九二一地震时受损的建筑,至今没有拆除重建,形同危楼,经市议Y张芬郁质询关心后,市府决定依建筑法第81条规定,通知屋主限期拆除...

记者林重蓥/台中报道

九二一地震发生已久,不过雾峰万丰里全家福社区内,目前还有2栋九二一地震时受损的建筑,至今没有拆除重建,形同危楼,经市议Y张芬郁质询关心后,市府决定依建筑法第81条规定,通知屋主限期拆除,否则将强制处理。

张芬郁十三日指出,雾峰万丰里全家福社区内有多栋建筑,在九二一地震受损后,一直没有拆除重建,长期荒置,残破不堪,有些严重倾斜,威胁邻近住户的安全,地方多次反映,不过拖延至今没有解决。

张芬郁表示,这些九二一地震危楼,长期无法处理,如同地方毒瘤,她不断接到民众陈情,希望主管机关拿出魄力,早日协助解决这个问题,确保社区住户居家安全。

市府都发局追查,全家福社区内有多处建屋荒置,其中2栋地震危楼确实有公安疑虑,这2栋建筑共计有25户,所有权人售出4户,另外21户一度抛给银行,有意节税,不过银行鉴定并无资产价值,没有接受,事后所有权人长期不闻不问,没有进行修缮,也没有报拆,形成烂尾楼。

在议Y质询关心后,都发局研议,决定依建筑法第81条规定,认定这些建筑为“倾颓或朽坏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筑物”,将在今年汛期结束前通知屋主限期拆除,如果逾期未拆,则由市府出面强制处理。

万丰里长林丽真感慨,这些九二一地震危楼,拖延10多年无法处理,已经是地方一大奇景,此次市府如果能够顺利解决,将会是功德一件。

建筑法第81条:直辖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对倾颓或朽坏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筑物,应通知所有权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并限期命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强制拆除之。前项建筑物所有人住址不明无法通知者,得迳予公告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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