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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冒充朋友借钱 男子伙同他人诈骗38万获刑

作者:屈冬梅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6:00:00

为谋财男子伙同他人打电话假冒朋友套近乎骗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林某昌与林某(另案处理)共谋实施诈骗,由林某...

为谋财男子伙同他人打电话假冒朋友套近乎骗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被告人林某昌与林某(另案处理)共谋实施诈骗,由林某通过电话冒充被害人朋友向被害人借钱,被告人林某昌则负责提供银行卡和取钱,并约定被告人林某昌可从获得的赃款中分得13%作为分成。

2015年11月9日至11日,林某三次通过电话骗取被害人张某的信任,并让张某向指定账户汇款共计38万元,其中张某通过银行转账32万元,其朋友赵某转账6万元。

2015年11月9日至11日,被告人林某昌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获得上述款项,被告人林某昌在扣除自己应得部分49400元后按照林某的指示予以交付。

2016年1月4日,被告人林某昌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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