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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法初审通过设公益董事 教团不满有门槛

作者:米娜 来源:雅墨 2016-06-30 20:02:0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30日)傍晚初审通过“私立学校法”修正草案,明定学校法人所设私立学校,未来每年若获得一定门槛的奖励或补助,应设置公益董事;不过,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等教育团体不满设立相关门槛,...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30日)傍晚初审通过“私立学校法”修正草案,明定学校法人所设私立学校,未来每年若获得一定门槛的奖励或补助,应设置公益董事;不过,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等教育团体不满设立相关门槛,导致无法使各校都设置公益董事,表示已有私校老师正在串联,不排除在蔡英文出访回国时,当面表达抗议。

“私立学校法”修正草案初审通过,明定学校法人董事会设置董事7到21人,并推选1人担任董事长,董事长连选得连任,但以1次为限。另外,一般大学每年若获得新台币6千万以上的奖助款,科技校院、专科学校及高中职获得4千万以上,法人主管机关应至少聘任1名社会公正人士担任该校公益董事,其职权及任期与学校法人董事相同。

此外,董事会的董事相互间有配偶及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之关系者,不得超过董事总额的三分之一;但设有公益董事的学校法人,则不得超过董事总额的五分之一。董事每届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期满连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额的四分之三。

对此,全教总与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发布新闻稿指出,初审通过的条文未能切中私校问题,劳工董事没有入法,公益董事仍设有门槛,且不是各校都有,董事依然可以连选连任,没有设置公益董事的学校,家族比例仍可维持三分之一,因此,根本无法解决私校董事家族化的问题。

全教总表示,已听闻有私校老师可能在蔡英文回国当天,前往桃园机场表达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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