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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文聪咬不公 法官反批空口承诺

作者:阿呆 来源:雅墨 2016-06-29 13:31:41

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被控掏空公司新台币130亿元,今天遭重判28年,他批司法不公。台北地院合议庭则指他只有口头承诺要赔偿。台北地院依违反保险法、洗钱罪,判邓文聪28年徒刑,并科罚金9亿元;黄正一9年6月徒刑,...

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被控掏空公司新台币130亿元,今天遭重判28年,他批司法不公。台北地院合议庭则指他只有口头承诺要赔偿。

台北地院依违反保险法、洗钱罪,判邓文聪28年徒刑,并科罚金9亿元;黄正一9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2亿元,可上诉。

邓文聪不服,透过律师发表三点声明,表示要上诉。一、他绝无掏空幸福人寿资产,法官不等外国司法互助的有利证据回复,就直接以检察官及外商EFG银行、渣打银行所提出的片面资料,错误认定事实,草率结案。

二、本案侦审不公,欺辱本国人,纵放外商银行,EFG银行涉嫌欺诈幸福人寿资产,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官都不闻不问;甚至特侦组在侦查中与该行理财经理吴晓云透过EFG银行选择*提供资料给检察官,作为不起诉吴晓云的交换条件。法官竟请涉案的EFG银行提供片面资料判他有罪,审理程序偏颇。

三、他愿意如之前承诺,对遭EFG银行非法冻结的幸福人寿资产,愿在无法追回的前提下,用个人财产补偿。

台北地院合议庭则回应,法院并无明文规定“必须经司法互助”取得的文书才有证据能力,且判决书里有交代为何EFG银行提交的文书有证据能力。法官有认定吴晓云等人是本案犯罪共犯,并未纵放。

合议庭指出,乐见邓文聪承诺愿意赔偿幸福人寿,但他只是口头承诺,并未提出具体赔偿行动。幸福人寿接管人财团法人保险安定基金有对黄正一、邓文聪、吴晓云及EFG银行瑞士总行及香港分行对于所受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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