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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男婴父母留字学生不懂事 [聚焦]

作者:伊文 来源:Anyelse 2016-06-29 09:43:34

法律法规网综合:遗弃男婴父母留字学生不懂事十月怀胎一朝弃之引唏嘘!!怀胎十月,一朝弃之。前晚9时许,广州荔湾区芳村陆居路西小区,一名出生仅5天的男婴被遗弃在一张石桌上,随身纸条自称我们是学生不懂事,求求好心人把...

法律法规网综合:遗弃男婴父母留字学生不懂事十月怀胎一朝弃之引唏嘘!!怀胎十月,一朝弃之。前晚9时许,广州荔湾区芳村陆居路西小区,一名出生仅5天的男婴被遗弃在一张石桌上,随身纸条自称我们是学生不懂事,求求好心人把他抚养成人。所幸,男婴经医院检查并无大碍,目前已经被送至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照顾。

男婴被弃之于石桌上

梁先生居住在荔湾区陆居路西小区,前晚9时许,他路过小区内一栋居民楼时,突然听到一阵婴儿的哭声。当时我还以为是小猫在叫,走过去一看发现有个BB,我就马上报警了。梁先生说,婴儿被放在一个橙红*的塑料脸盆内,身上盖着白*的毛巾,盆内还有一个黑*塑料袋。

塑料袋里装着纸尿片、奶瓶和奶粉,旁边还有一张字条。梁先生回忆说,字条上写着小孩很健康,5日了,求好心人收养这个小男孩,本人是学生不懂事,求把他养大成人的字样。他当时哭得很厉害,警察来之前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很多街坊就围过来帮忙。梁先生说,自己的母亲见状抱起了男婴,不久就将他哄睡了。警方到场后,男婴被送至附近医院检查。

涉嫌遗弃但还未构成犯罪

针对此事,广州律师廖建勋认为,虽然男婴的父母做出了遗弃小孩的行为,但如果其还未成年的话,那么还不至于构成犯罪。如果遗弃者是未满16周岁的学生,那么他(她)是没有抚养能力的。廖律师说,要构成遗弃罪的话,首先当事人必须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次其属于能够负担和抚养而拒绝抚养,并且需要达到一定的恶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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