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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应聘遭潜 强行***侵夺女孩初夜(图)[热点]

作者:乐乐 来源:股城 2016-06-28 10:29:05

股城网讯:13岁女孩应聘遭潜强行***侵夺女孩初夜,杨某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员工负责公司招聘模特相关工作,而离家出走年仅13岁的女孩白某前来公司应聘,*心大起的杨某竟然带着白某去酒店开房,并在房间内与白某...

股城网讯:13岁女孩应聘遭潜强行***侵夺女孩初夜,杨某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员工负责公司招聘模特相关工作,而离家出走年仅13岁的女孩白某前来公司应聘,*心大起的杨某竟然带着白某去酒店开房,并在房间内与白某发生关系,只有13岁的白某被杨某夺走了初夜,而白某却以为对方会给予她工作的机会。

杨某借公司招聘模特之机,与前来应聘的白某(案发时未满14周岁)发生*关系,后被法院认定犯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杨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宣判此案,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明知应聘者白某是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然对其实施**,该行为已经构成强*罪,应依法从重判处。故认定杨某犯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对此判决结果,杨某表示不服,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有两点:其一,杨某认为自己与白某发生*关系时并不知晓对方年龄;其二,杨某认为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因此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公司负责面试,他在核实包括年龄在内的应聘人员身份信息上负有高于常人的特殊注意义务,而白某的陈述与上诉人杨某的供述能够互相印证,足以证明杨某在面试时看过白某身份证,知晓其真实年龄;另外,杨某**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以强*论,从重处罚。因而确认一审法院对杨某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予以维持;对杨某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作驳回处理。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该案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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