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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妻子外遇音档 前夫判赔20万

作者:莹莹 来源:雅墨 2016-06-26 11:01:22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为揭发妻子外遇,将行车记录器内的聊天内容email给双方公司主管,两夫妇因此离婚。而妻子认为隐私权遭侵犯提出告诉,二审判高男须赔偿新台币20万元确定。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101年间,新北市一名高...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为揭发妻子外遇,将行车记录器内的聊天内容email给双方公司主管,两夫妇因此离婚。而妻子认为隐私权遭侵犯提出告诉,二审判高男须赔偿新台币20万元确定。

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101年间,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发现,在科技公司任职的妻子与厂商外遇,除了在通讯软件发现暧昧对话外,在妻子的行车记录器也发现两人对话的声音档。

高男不满被戴绿帽,将这份有两人对话的声音档透过电子邮件寄给妻子及外遇对象的主管,两夫妇因此离婚。而妻子因不满隐私权遭到侵犯,造成名誉受损,一状告上法院,要求高男赔偿200万元精神抚慰金。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判决高男败诉,必须赔偿前妻20万元。案件上诉二审后,高男辩称,为了维持与前妻的婚姻,才会主动寄信给双方公司主管,希望将妻子劝回,没有要损害前妻名誉的意图,但台湾高等法院不采信,维持原审判决,高男必须赔偿2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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