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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头汴坑溪岸倒污油 检警逮捕二人

作者:洛洛 来源:雅墨 2016-06-22 21:01:29

记者林重蓥/台中报道太平警分局于21日9时许接获民众报案,位于太平区太堤东路上有果园入口处遭非法倾倒不明废弃物,太平警分局随即会同台中市环保局于至现场稽查,发现现场确实有4个50加仑铁桶及1吨贝克桶,里面皆装...

记者林重蓥/台中报道

太平警分局于21日9时许接获民众报案,位于太平区太堤东路上有果园入口处遭非法倾倒不明废弃物,太平警分局随即会同台中市环保局于至现场稽查,发现现场确实有4个50加仑铁桶及1吨贝克桶,里面皆装有发出恶臭之黑*油泥,有些黑*油泥已流出,该废弃物除当场由台中市环保局采样送验外,并立即以吸油棉吸附残存污染物,也以帆布覆盖避免下雨时污染扩大。

太平警分局获报后立即启动“检警环联合查缉环保犯罪”机制组成专案小组进行调查,并快速的调阅沿线监视器,锁定一部蓝*货车涉嫌重大,警方再彻夜循线追查实际驾驶该车的犯嫌,终于在21日晚间23:30许查获涉案林姓男子及作案车辆1部,林嫌坦承犯行不讳并供称与另一卓姓男子(58年次)共同犯案,且供称其倾倒多次废弃物,22日带同警方前往位于山区存放废弃物之现场,发现还有36个50加仑铁桶废油随意弃置,林姓涉嫌人也供称其每倾倒一车废油(以8桶50家伦铁桶计算)可获得新台币2000元之代价,废油之来源多半来自铁工场炉底废油及废油泥,警方现正积极追缉卓姓共犯到案及追查废油来源中。林嫌未经主管机关许可非法倾倒废弃物之行为已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相关规定,全案报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地检署检察官指挥侦办中。

太平警方表示,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定,非法受托从事废弃物清除处理、堆置废弃物行为人,依法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另为防制不肖之徒于太平辖内河川附近倾倒有毒工业废弃物,分局已加强沿线巡逻守望勤务,防止污染河川环境及杜绝回收废油泥、废溶剂等致癌物再制流向市面,严重影响民众民生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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