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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换现金 电子游戏场14人判刑

作者:米娜 来源:雅墨 2016-06-21 08:33:08

黄姓男子在基隆经营的电子游戏场,与熟客利用电子游戏机对赌,客人赢得点数后,由开分员结算洗分,交付不同颜*的游戏卡,赌客再将卡交给现场负责人,在店内暗处兑换现金。去年4月警方搜索查获,法院分判处黄和员工1...

黄姓男子在基隆经营的电子游戏场,与熟客利用电子游戏机对赌,客人赢得点数后,由开分员结算洗分,交付不同颜*的游戏卡,赌客再将卡交给现场负责人,在店内暗处兑换现金。去年4月警方搜索查获,法院分判处黄和员工14人各6月到2月不等徒刑。

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在基隆仁爱区经营电子游戏场,雇钟姓男子为现场干部,自2013年10月至去年4月,与熟客以电子游戏机对赌,并雇用12名女员工轮班担任开分员。

赌博方式是由客人按各游戏机台的设定,向开分员依不同开分比率购买分数后,由开分员在机台开分,客人以点数押注,与机台对赌,押中依机率可得倍数不等的积分,积分可兑换游戏卡,留待下次开分把玩,也可换取现金,每100分换现金100元。

业者为降低赌客换取现金被查缉的风险,将赌客换钱程序分割进行,欲换取现金的赌客,先由开分员结算洗分,交付不同颜*游戏卡给赌客,并告知钟姓干部,赌客把游戏卡交给钟,再自行前往后方厕所角落取款。

基隆市警第一分局去年4月2日凌晨搜索,当场查获4名赌客,查扣超八、水浒传、宾果、百家乐、万花筒、寻龙夺宝机台共55台,将黄姓负责人、钟姓干部和12名开分员带回侦办,基隆地检署依赌博罪起诉。

法院裁定以简易判决处刑,黄姓负责人判处6月徒刑,缓刑2年,并应支付公库10万元;钟判4月,其余开分员3月至2月不等,其中9人缓刑2年,均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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