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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的“痴呆女” [热事件]

作者:花火 来源:中时电子报 2016-06-20 21:33:36

颍州晚报讯绰号为傻子的他,在路上捡到一名痴呆女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他以100元的价格把女子卖给了他人。经鉴定,傻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虽然与常人相比,他丧失了一定的辨认能力,但仍然要负刑事责任。因...

颍州晚报讯绰号为傻子的他,在路上捡到一名痴呆女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他以100元的价格把女子卖给了他人。经鉴定,傻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虽然与常人相比,他丧失了一定的辨认能力,但仍然要负刑事责任。因犯拐卖妇女罪,傻子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四十出头的王富贵,因智力低于正常人,被左邻右舍冠以傻子绰号。他娶了一个残疾人为妻,夫妻俩四处流浪乞讨为生。

2013年农历十月,傻子流浪到浙江省某镇时,遇到了一名痴呆女子。傻子见该女子无家可归,便一路同行,将其带回了界首市某村。岳母一看女婿捡来一个痴呆女,二话不说,将其赶出了家门,告知王富贵赶紧将该女子送走。

无奈之下,王富贵带着痴呆女子在镇上四处游荡。二人走到集镇西头时,迎面碰见附近村庄的刘能。王富贵知道刘能没有媳妇,就问他买不买这个女子当媳妇。刘能满心欢喜,先给了王富贵10元烟钱以示谢意。后来,他嫌弃这个痴呆女不值钱,便不愿意多出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100元的价格成交。

2015年11月13日,当地公安机关从刘能家将痴呆女解救出来。经了解,该女子名为阮兰英,浙江人。

在法庭上,被告人王富贵的辩护人称,王富贵有智力缺陷、没有犯罪前科,而且被害人没有受到身体伤害,被解救时没受到阻碍,应从轻处罚。法院结合医院诊断证明及其他证人证言,可以认定王富贵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

另从被告人王富贵作案动机及拐卖妇女索要报酬等犯罪情节来看,其虽然丧失一定辨认能力,但其主观上具有出卖被害人阮兰英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拐骗、贩卖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

综上所述,鉴王富贵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产生的危害后果,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王富贵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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