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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85万购物卡 [热事件]

作者:伊文 来源:中时电子报 2016-06-20 16:26:11

检察机关对康某的指控制图/曲昆原西城区什刹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康某,虚构各种名目套取公款购买购物卡,以过节费、防暑降温费等名义多次将购物卡私分给中心职工,累计数额85万余元。此外,康某还利用职务便利,用...

检察机关对康某的指控

制图/曲昆

原西城区什刹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康某,虚构各种名目套取公款购买购物卡,以过节费、防暑降温费等名义多次将购物卡私分给中心职工,累计数额85万余元。此外,康某还利用职务便利,用课题专项经费购买某度假村消费卡,将9万余元侵吞。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25万元。

案情

侵吞超9万消费卡发放逾85万购物卡

康某,本市人,原系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据检方指控,2013年6月,康某利用担任该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中心与北京市西城区某局合作科学健身个*化指导体系标准研究及推广应用课题的过程中,用课题专项经费购买某度假村消费卡,后虚构会议消费明细,将价值9万余元的消费卡侵吞。

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间,康某在任该中心常务副主任、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规定,经中心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虚构各种名目套取公款,购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购物卡,以过节费、防暑降温费等名义多次将购物卡私分给中心职工,累计数额85万余元。

西城检察院反贪局于2014年10月13日接北京市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移送康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线索,于2015年3月17日将康某传唤接受调查。在法院审理期间,康某家属主动交纳钱款3669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康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卫生服务中心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财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康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

辩称非故意贪污只是上交时间晚了

在开庭审理中,康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没有异议,但对于犯贪污罪的指控,康某认为自己主动把消费卡上交,只是消费卡上交的时间晚了,没有贪污的故意。

其辩护人认为,康某主观上认为课题会议费是自己为单位创造的福利,申报会议费和带领课题组前往消费,均是召开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知情人众多,隐瞒消费卡的存在没有客观可能*,在案发前康某已将消费卡交至单位主管领导处,没有贪污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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