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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老板转账多加一个0 [热事件]

作者:晶晶 来源:中时电子报 2016-06-17 08:31:36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卢思莹黄春艳房耀庆)粗心雇主陶某转账时操作不当,转账金额按多了一个零,原本应该支付刘某工资款4200元,最后支付了42000元。陶某多次催还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日前,惠州市大亚湾区法...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卢思莹黄春艳房耀庆)粗心雇主陶某转账时操作不当,转账金额按多了一个零,原本应该支付刘某工资款4200元,最后支付了42000元。陶某多次催还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日前,惠州市大亚湾区法院判决刘某应向陶某返还37800元及利息。

2014年9月,陶某承包了惠州一楼盘的建筑泥水工程,雇佣了刘某做水泥浆工作。双方约定按平方米算工钱,每平方0.55元。结算时,刘某应获得工钱为12850元。进行部分结算后,陶某还欠刘某4000元,并应刘某要求增加至4200元。

2015年2月,陶某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剩余工资款给刘某,不料自己转账时操作失误,把转账金额4200元输入成42000元。陶某发现后,立即告知刘某,并要求返还多支付的37800元。刘某得知此事后,再也不接陶某的电话,也不回信息。无奈之下,陶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返还不当得利37800元及利息。

大亚湾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雇佣刘某工作应支付报酬,刘某应按实际领取劳动报酬。陶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刘某支付工资时因操作不当,造成多支付款项37800元,刘某收取该款没有合法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将多收取的款项返还给陶某。刘某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大亚湾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刘某应向陶某返还37800元及利息。经查询,刘某银行账户已经没有存款,且无法得知其去向,陶某37800元损失至今尚未追回。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刘某的行为已经违法了法律规定。随着社会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像刘某这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未来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将在出行、消费、贷款等方面会受到诸多限制,包括不得乘坐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不得网上订机票、酒店、租车、租房、申请银行贷款和信用卡等。情节严重的老赖,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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