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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发来立案警示?小心!可能是诈骗短信 [热*]

作者:资慧 来源:中时电子报 2016-06-16 09:40:33

福州日报6月16日讯(记者任思言)中隆律师事务所立案警示:魏丽,你已涉嫌贷款诈骗。昨日,网友顽固的吃货在新浪微博发帖称,自己早晨收到这样一条短信,我不叫这个名字,而且也没有贷款,怎么律师事务所就找上我了?...

福州日报6月16日讯(记者任思言)中隆律师事务所立案警示:魏丽,你已涉嫌贷款诈骗。昨日,网友顽固的吃货在新浪微博发帖称,自己早晨收到这样一条短信,我不叫这个名字,而且也没有贷款,怎么律师事务所就找上我了?

记者看到,这条短信是用福州号码发的,内容为由于涉案人魏丽于欠贷期内拒不履行清偿义务,且逃避追查,主观上存在恶意拖欠故意,经研究决定,本案将于今日正式移交立案组进行立案审核我们现视你主动放弃调解意愿,立案调查申请已经获准,请于本月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津门路11号福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调查并签收到案材料。

该网友告诉记者,她是在福州大学新区附近收到这条短信的,几个同事也收到了,同事里还真有叫魏丽的,我们问她,她也说自己没有贷过款。

记者随后按照发短信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一直无法接通。记者通过网络查找,发现福州并没有中隆律师事务所。福州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表示,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应盖有公章,并通过邮寄送达。

律师事务所从来不会发布这样所谓的立案警示,也不会通过短信来发送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而且位于津门路11号的是经侦支队,并非经侦大队。这条短信漏洞百出,应该是诈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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