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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同城被诉不正当竞争 [热*]

作者:晶晶 来源:中时电子报 2016-06-15 14:57:52

优信二手车索赔3000万被告公司称原告在炒作认为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优信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字...

优信二手车索赔3000万被告公司称原告在炒作

认为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优信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字样且不得将其作为搜索链接关键词,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及律师费10万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状告不正当竞争索赔

二原告共同诉称,优信互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自2011年8月起,即以优信、优信二手车等名称开展二手车买卖及相关业务。优估科技公司去年3月成立,优信互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授权该公司使用优信、优信二手车字样设立了二手车专业网站并通过工信部审核。此后,优信互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加大品牌推广投入,已成为二手车市场及行业知名品牌。

今年4月2日,被告五八公司恶意设置优信和优信二手车与搜索引擎之间的链接,在其网站源代码中设置优信优信二手车,使得公众在百度搜索中输入这两个关键词时,直接链接至其官网。进入该链接页面后,网站首页上部醒目位置标注有优信二手车字样,进一步混淆视听,使公众对58同城与优信二手车业务混同深信不疑。

被告称原告借机炒作

法庭上,五八公司认为,原告的企业字号分别为优信互联和优估,故对优信字样没有企业名称权,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此外,原告没有优信优信二手车的商标权,优信二手车也不属于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

该公司代理人表示,原告优信二手车网站今年2月才通过审核,优信二手车不属于知名商品。同时,优信互联公司曾申请优信二手车商标,因商标近似而被异议,其对该商标的宣传推广侵犯了其他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优信互联公司授权优估科技公司使用,也侵犯了被告优信商标的权利。而被告将优信设置为搜索引擎关键词并在网站上使用,目的是为了运营其二手车业务,属于合法使用。

五八公司还称,公司具有极高知名度,没有攀附原告借机宣传自己的必要。相反,原告为攀附被告的名气,将同城设置为搜索引擎关键词,以保证搜索排名靠前。

原告称投放广告3个亿

对于3000万元索赔依据,原告表示,为推广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品牌所投放的广告总额为3亿余元,被告的搭便车行为分享了原告广告投放取得的成果,应给付赔偿。原告只主张其中的8%以及品牌价值折损和公证费等。

但被告并不认可原告遭受了任何损失,而是认为原告之前借助媒体宣传诉讼,是通过炒作与被告扯上关系,间接提高原告的名誉。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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