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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劳务费7.1万元法援律师多方奔走帮讨回 [热*]

作者:资慧 来源:中时电子报 2016-06-15 12:26:01

2014年11月,被告刘某承包天津市某招待所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原告崔某经朋友介绍与刘某相识,并到该项目地点干活,具体工作是给墙面刮腻子。在双方事实劳务关系确立后,崔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其依照约定完成全部工程...

2014年11月,被告刘某承包天津市某招待所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原告崔某经朋友介绍与刘某相识,并到该项目地点干活,具体工作是给墙面刮腻子。在双方事实劳务关系确立后,崔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其依照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后,刘某未足额支付崔某相应的款项。2015年2月10日,本案共同被告人王某出具《某某招待所工程量汇总》,对崔某所完成的工程及费用进行确认。2015年2月17日,刘某出具欠条,表示欠崔某劳务费用71300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前付清。然而,还款期限已过,崔某多次向刘某催要,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或拒绝。家庭本就困难的他,为赚钱养家进城打工,不想辛苦工作几个月后,却一分钱也没有得到。无奈之下他来到天津市律协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后,指派天津誉仑律师事务所于永洋律师承办此案。

于永洋律师接案后通过与崔某沟通案情,得知崔某并不清楚被告刘某、王某准确身份信息,这意味着诉讼的被告和管辖法院无法确定,这无疑给案件诉讼带来一定难度。于永洋律师一方面向崔某阐明这一问题的利害关系,另一方面尝试获取信息的渠道,他想到了可以向天津市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查询,值得高兴的是最后他获取了刘某的身份信息。尽管另一被告王某一时无法查证,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经于永洋律师与崔某商议后决定先行起诉刘某,待立案后通过法院追加王某为共同被告。被告一经查明,案件的管辖问题就迎刃而解,本案顺利的在河西区人民法院立案。

本案进入审判程序后,主审法官试图主持调解,然而经过五次庭上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一度陷入僵局。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围绕在项目工程是否竣工和质量是否合格上。于永洋律师针对争议焦点提交代理意见:1.崔某与两被告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根据崔某提供的双方签字确认的欠条、被告给原告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现场完工的照片;2.针对被告主张诉争工程尚未验收,且原告完成工程存在质量瑕疵的问题,该工程在2015年4月已投入使用,实际使用行为本身即可视为验收合格,并且被告始终未提供工程瑕疵和通知崔某整改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最终,该案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两被告给付崔某劳务费人民币71300元。

结案后,援助律师考虑到判决执行问题,主动联系崔某确认款项是否到位,得知被告已同意在3日内先交4万元,剩余款项保证于2016年偿还。2016年春节前,崔某终于拿到被拖欠一年的全部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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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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