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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辱骂女子 [今日聚焦]

作者:张丽 来源:Anyelse 2016-06-15 09:19:05

法律法规网综合:深圳警察辱骂女子揭深圳警察辱骂女子事件始末!6月10日,一段名为深圳流塘派出所警察语言暴力执法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一名警察对两名女子使用了大量侮辱*语言攻击,例如:我怀疑你是个男人,...

法律法规网综合:深圳警察辱骂女子 揭深圳警察辱骂女子事件始末!6月10日,一段名为深圳流塘派出所警察语言暴力执法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一名警察对两名女子使用了大量侮辱*语言攻击,例如:我怀疑你是个男人,你**的给我上女厕所干什么,你脱衣服给我看一下。没错,我就看你长得漂亮,就要关你。我就是警察,你就必须配合我,今天是你自己犯贱。等不堪入耳的词汇,那这两名女子到底做了什么,会让一名人民警察说出如此不堪的话语呢?

发布视频的是一微博名叫 @Daisy-梦冰人的网友,她自称就是当事两名女子之一,经过多方打听,山东卫视《调查》记者联系上了这位网友,她说自己姓刘,湖南人,今年27岁,5月21日中午大概12点左右,她和我妹妹吃完饭去姐姐家,经过深圳西乡流塘大门时,被一个警察叫住,说是要盘查身份证,因为当时自己和妹妹都没有随身带着身份证,就被要求带去派出所录数据,然后就发生了刚刚视频中看到的一幕。

小刘和妹妹为什么会被盘查身份证,被带上警车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了还原事情,根据小刘微博中注明的事发地点,记者来到了位于深圳宝安区北部的建安二路的流塘市场门口,据附近居民介绍,这个地段附近居住着大量外来人员,人流量大,人员结构复杂。在这附近,记者还真就找到了几位目击者。

有目击者告诉记者,事发当天是周末,马路边有很多行人,早上十点多钟,就有民警在市场门口检查身份证,而且声音很大,态度很不好,小刘和她的妹妹就是在他们店门口被带走的。在事发地附近,记者发现有一个监控,在一名好心人的帮助下,记者拿到了这个监控。

随后,记者查询了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上面这五条,任何情况下,警察都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身份证。并且法律规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出示警官证,根据小刘的微博和目击者的描述,陈军并没有向她们出示证件,而监控中也没有发现陈军出示证件的画面。

那如果不出示身份证,警察是否有权利把公民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何挺表示,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说公民在外面活动的时候必须要带身份证,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有以下行为的,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带回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罪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回看监控不难发现,小刘姐妹在被查之前,走在路上并没有任何异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表示,对于什么情况才构成一个嫌疑,这个很大程度上,法律是交给警察来判断的。

对于民警正常的执勤检查,作为公民应该配合,但在执行公务中,民警应该按照法律做事,而不是看心情办事。对于出现的问题,公众应该更加客观、理*、耐心地去看待,通过普法,用法治精神慢慢地可以消融执法与被执法之间的心理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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