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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初聘外籍看护及家庭帮佣雇主 应参加1小时聘前讲习

作者:伊文 来源:雅墨 2016-06-14 13:48:27

为让雇主了解法令规定及可运用的政府资源,协助家庭作好聘雇外国人的心理准备,劳动部将自7月1日起,全面实施我国雇主于初次聘雇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或家庭帮佣前,应参加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市府劳工局办理或劳动...

为让雇主了解法令规定及可运用的政府资源,协助家庭作好聘雇外国人的心理准备,劳动部将自7月1日起,全面实施我国雇主于初次聘雇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或家庭帮佣前,应参加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市府劳工局办理或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网站线上学习等,至少1小时的聘前讲习;如雇主未具聘前讲习证明文件,将无法取得聘雇许可。

市府劳工局表示,劳动部已于5月26日订定“雇主聘雇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或家庭帮佣聘前讲习实施办法”,以提升聘雇外籍劳工的雇主劳动法令及管理知能,保障劳雇双方权益;为便利雇主透过多元管道参加聘前讲习,可择一参加临柜讲习、团体讲习或网络讲习。

若雇主无法参加时,得由符合亲等亲属关系,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行使对外劳管理监督地位之人,检附相关证明文件代为参加讲习。

劳工局指出,聘前讲习时数至少1小时,内容包括聘雇外国人的相关法令、外国人健康检查及其罹患法定传染病的处置、聘雇外国人的办理程序及入国后应办理事项、外国人权益保障及其他与外国人聘雇管理有关的事项。如有相关疑义,可洽询台中市政府劳工局,04-22289111分机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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