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坐过站“下车”遭拒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因为自己走神做过了站,男子王海(化名)要求已经公交车司机停车,因为车子已经驶离车站一段距离遭到司机拒绝。心里恼怒的王海当着全车人的面脚踹汽车后门,拉拽司机并掰断雨刷器。该案经房山法院审理,王海因犯寻衅...
因为自己走神做过了站,男子王海(化名)要求已经公交车司机停车,因为车子已经驶离车站一段距离遭到司机拒绝。心里恼怒的王海当着全车人的面脚踹汽车后门,拉拽司机并掰断雨刷器。该案经房山法院审理,王海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已经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王海可以说是一个前科累累的人,从20岁开始因为盗窃、持有假币等罪名前前后后在监狱、看守所进出了四次。今年年初,王海酒后乘坐公交车到房山一公交站附近时,因为自己走神发现自己乘车过站了。“我要下车,停车”王海大声嚷着要求司机打开车门。因为车子已经驶离公交站行驶在马路上且还有一小段距离就要到达下一车站了,公交车司机拒绝了王海要求停车开门的请求,并告知其马上到站。感觉自己没面子的王海心里非常恼怒,用脚使劲的踹公交车后门,在公交车驶停后将司机的手机摔在公交车的前台上,并用双手拽着司机的头发将其拽离驾驶室,将公交车的雨刷器掰坏。公交车司机随即用手机报警,王海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事故发生后,王海的家属与被害人公交车司机达成谅解书,赔偿其损失2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海无故滋事,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海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于2015年6月至9月间,与该公司司机事先预谋后,在位于本市朝阳区某大厦的公司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上报给天津总公司的司机工资、绩效数据篡改后,多报工资,侵占公司钱款共计1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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