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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帮助读军校 男子诈骗获刑罚

作者:王天余 李红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0:00:00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惠某某谎称自己能够帮助保送学生读军校,骗得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币8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人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退赔被害...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惠某某谎称自己能够帮助保送学生读军校,骗得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币8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人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退赔被害人胡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14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惠某某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2015年初,被告人惠某某与居住在重庆市涪陵区的被害人胡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被告人惠某某谎称自己名叫杜某某,在新疆昌吉武装部工作,每年有2名保送读广州军事大学(被告人编造的校名)的名额,并愿帮助胡某某的女儿读军校,骗取被害人胡某某的信任。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间,被告人惠某某以请客送礼、购买考试卷等为由先后10次骗取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币共计85400元。后因被害人女儿生病返还胡某某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他人身份,编造能帮助保送青年上军校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惠某某向被害人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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