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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显威力 拘留当天即履行

作者:丁军华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7:00:00

日前,永川法院办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当天即履行义务,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12月12日,蒋某雇请杨某搬运大理石...

日前,永川法院办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当天即履行义务,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12日,蒋某雇请杨某搬运大理石台球桌面至指定地点,在搬运过程中,因大理石台球桌面发生侧倒而将杨某致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杨某因此起诉至法院,永川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蒋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61434.35元。判决生效后,蒋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杨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蒋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但蒋某一直未履行义务,且拒不露面。执行法官通过查询蒋某的财产状况,暂未查到其存款,但查封了其名下的汽车一辆。由于本案案款能否及时快速的兑现,直接关系到申请执行人杨某的后续治疗,但如对汽车进行拍卖变卖,则周期过长,不利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救济。因此执行法官决定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案件得到快速执行。通过多方查找,执行法官掌握了蒋某的下落后当即将蒋某拘传至法院。在对蒋某释法说理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蒋某人身进行搜查,当场从其身上搜出现金6500元,遂决定对其拘留15日。

就在该院依法将蒋某拘留后的当天下午,蒋某家属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想办法筹钱履行义务,以期提前解除对蒋某的拘留。最终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蒋某家属筹措资金,当天给付申请执行人415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款项,本案得到执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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