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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条毒蛇被放生 吓坏当地村民 [推荐]

作者:佚名 来源:新知网 2016-06-03 08:32:47

放生闹剧何时休数百条被放生蛇,出现在了乡村马路上,村子里变得鸡犬不宁。“我们一家四口,上有八十多岁老人,下有七岁小孩,要是进了蛇你想多危险。”雷先生说。自从村里出现蛇以后,每天过了晌午,董全丽都会和另...

放生闹剧何时休

数百条被放生蛇,出现在了乡村马路上,村子里变得鸡犬不宁。“我们一家四口,上有八十多岁老人,下有七岁小孩,要是进了蛇你想多危险。”雷先生说。自从村里出现蛇以后,每天过了晌午,董全丽都会和另外几名村民拿着木棍、镰刀等工具出门,沿着山路打蛇。

放生也需讲科学

不科学放生行为,不仅可能使放归山林蛇无法适应环境继续生存,也有可能对生态和周边居民带来不良影响。根据相关规定,放生野生动物需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等相关程序,并且应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进行。

三辆长安面包车开进了都江堰市玉堂镇水泉村,几位“放生爱好者”提出车上编织袋,放蛇归山。5月30日下午,在当地村民毫不知情情况下,数百条被放生蛇,钻进了民房附近丛林中。几个小时后,成群小蛇出现在了乡村马路上,村子里开始变得鸡犬不宁。这些被放生蛇,除了菜花蛇等无毒蛇类,还有虎斑颈槽蛇、红点锦蛇等毒蛇。为保安全,村民自发组织对这些跑到马路上和钻进民房小蛇进行捕杀,一场“放生”演变成了“杀生”。

三辆面包车进村 偷偷放蛇归山

都江堰市玉堂镇水泉村,从场镇到山上徐家岩约2公里水泥路,被崇山峻岭包围,路边有一条小水沟,沿途分布着水泉村8、10、11三个组,共计十几户村民。昨日下午2点,当记者到达这里时,在村道两边,每走几百米,就会看到一堆小蛇尸体,过往村民,手中或提木棍或拿镰刀,场面惊险而滑稽。村民王冰说,两天来他自己都打了10多条蛇了,条条毙命。

王冰回忆,5月30日下午,三辆面包车进了村子,“人不多,年纪都比较大。”得知这一行人要在水泉村放生一批蛇后,他通知了社区,进行了制止,放生者答应返回。不过在当天傍晚,村道上突然不断出现小蛇身影,王冰在离徐家岩不远水沟边,发现了一些编织口袋和8根麻绳,他这才意识到,几位不明身份人在下山途中,把蛇放了。

毒蛇钻进院子 村民“自卫”打蛇

水泉村多名村民称,被放生蛇中,除了菜花蛇等无毒蛇,还有多种毒蛇。尽管是女*,但董全丽并不怕蛇,昨日下午,她正和同伴们打蛇归来。她说,自从村里出现蛇以后,每天过了晌午她都会和另外几名村民拿着木棍、镰刀等工具出门,沿着山路转。

5月31日下午3点过,董全丽刚打完蛇回家,想不到竟在自家门口发现了两条蛇。“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在,再晚点恐怕就要爬进屋里了。”她说,这几天自己至少打死了五六十条蛇,其中能辨别出有毒蛇就有十几条。昨日,记者在该村看到,约20多条蛇尸体,堆积在村道边上。水泉村村民说,这只是他们打死蛇其中一部分,“有些蛇打死后就埋了。”

水泉村8组村民雷先生家也差点被蛇光顾。“我们一家四口,上有八十多岁老人,下有七岁小孩,要是进了蛇你想多危险。”雷先生说,自己家和董全丽家是距离放蛇地点最近两户,30日下午,他在家门口不远处见到了蛇,尽管没溜进家门,但这几日他都睡不踏实,家里老人更是彻夜无法入眠。这两天,雷先生每隔一个小时,就会绕着自家院坝转一圈。为了消除蛇患,水泉社区购买了雄黄、百草枯,对路边草丛进行喷洒,同时也加强了对村路沿线巡逻。

昨日,成都市林业园林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工作人员在看了记者提供照片后,指认出了这批蛇中包括虎斑颈槽蛇、红点锦蛇等毒蛇,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地区,这名工作人员称,不科学放生野生动物行为,不仅可能使放归山林蛇无法适应环境继续生存,也有可能对生态和周边居民带来不良影响。

该工作人员说,放生此类野生动物需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等相关程序,并且应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进行,但实际状况是,很多民间团体自行组织放生,多则几十人,少则三五人,隐蔽起来开展,确实不好监管,相关程序也没有严格执行。

该工作人员提醒,村民如果再次发现道路或家门口有蛇出没,可告知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会到现场帮助其捕获,然后在适当地方进行放生。村民自行将蛇打死做法,一方面具有一定危险*,另外从捕杀野生动物相关法律上来看,是不可取。由于目前无法找到此次放蛇人,都江堰市森林公安无法断定这批蛇来源,相关工作人员称,市民自行购买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如果购买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放生人士:放生应以不能危害生态 和公共安全为前提

在成都智者妙音放生队队长薛翼看来,放生前提是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更不能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背离了这个原则,放生行为就会变得毫无意义甚至适得其反。而目前放生活动,大多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流程。

今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通知》,就水生生物放生活动进行规范,要求各级宗教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时,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增殖放流)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用于放生(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生产单位,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渔业部门应加强对宗教界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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