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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票”交易款可以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作者:王倩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0:00:00

土地复垦是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种利用、管理手段,土地复垦和“地票”交易活动均由政府主导实施,所获得的交易款项亦由政府管理和支付。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占“地票”交易款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构...

土地复垦是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种利用、管理手段,土地复垦和“地票”交易活动均由政府主导实施,所获得的交易款项亦由政府管理和支付。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占“地票”交易款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构成贪污罪。

2014年下半年,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以下简称土地复垦)工作,受该镇人民政府的安排,塘莲洞村党支部书记唐某、村委会主任董某、村文书杨某根据镇政府的授权,负有宣传动员、确认复垦土地权属、指认复垦土地边界及登记上报复垦面积等工作职责。在测绘人员对该村复垦土地进行测绘过程中,为了争取更多的工作经费和完成复垦任务,唐某、杨某、董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将复垦土地边界指宽的方式,将一些不符合复垦条件的土地纳入复垦以虚增复垦土地面积。2012年,该村复垦项目验收合格后,经董某提出,唐某、杨某、董某与镇复垦办工作人员黄某(另案处理)达成以唐某、杨某、董某亲属的名义顶替虚增的复垦土地面积,套取该部分复垦资金并由几人私分的共谋。唐某、杨某、董某经重新丈量得出虚增复垦土地具体面积后,以其他11人的名义分别顶替虚增的土地复垦面积,并将相关材料交黄某上报通过审核。经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地票交易,2015年1月,董某等三人套取的土地复垦资金127.2万余元全部进入上述11人的私人账户。董某等三人分别于2015年2月11日、12日被侦查人员带至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黔江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董某、杨某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复垦土地面积后找人冒名顶替的方式,共同骗取公共财产127.2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董某等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唐某等三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唐某、杨某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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