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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父亲屋内身亡 老人惨死后房东称房子变凶宅[热点]

作者:小柯 来源:股城 2016-06-01 23:00:18

意外这种事,谁也不想的。可是,一个房东竟然把意外事故的责任推到别人身上,就是不行。租客父亲屋内身亡,房东认为房屋变成“凶宅”,导致房屋售价降低,所以将租客诉至法院。看完新闻,小编对这个房东感到无语,租...

意外这种事,谁也不想的。可是,一个房东竟然把意外事故的责任推到别人身上,就是不行。租客父亲屋内身亡,房东认为房屋变成“凶宅”,导致房屋售价降低,所以将租客诉至法院。看完新闻,小编对这个房东感到无语,租客父亲屋内身亡,已经是非常悲伤了,可是还落井下石,还有没有人*?

电影、电视上经常看到“凶宅”,关于“凶宅”的造成运气变坏的故事也不少,让人看了忧心忡忡。但是,因为租客父亲屋内身亡,称房子被烧成“凶房”,实在可笑,索要赔偿20万元更为可笑。

不用说大家也能明白,因每个人都有一死,任何稍微老点的房子,都会有人在里面死去,包括各种意外或者自然死亡,没有人说因为有人在房子老死是“凶房”。吸烟着火烧死和自然死亡,结果都是死亡,离开人世。在租客赔偿因火灾造成损失后,再起诉精神赔偿,显然有些忽悠。

新闻详情:房主李先生将房子租给王女士父女二人居住,没想到王女士的老父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李先生认为自家房屋因此成了“凶宅”,导致房屋售价比普通房屋低10%至30%,于是将租客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昨日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李先生诉称,他与王女士于2014年7月6日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将一套两居室租赁给被告居住,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王女士要求短期不定期租赁,双方口头协商达成一致。从2015年10月起,由每季度预付租金改为每月预付,并预付租金至2016年5月。2016年2月6日下午,两居室发生火灾,建筑及室内物品被不同程度烧毁,王女士84岁的老父亲被烧身亡,事后经查起火原因系卧床吸烟所致。

李先生认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当屋内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时,该处会被称为“凶宅”,影响房屋交易、自住,火灾后他咨询多家房屋中介机构,均被告知“凶宅”挂牌比普通房屋价值低10%至30%。此事不仅造成房屋价值贬损,也让李先生心里别扭,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20万元。

昨天,年逾七旬的李先生夫妇二人亲自来到法院参加庭审,刚刚遭受丧父之痛的王女士则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应诉。王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凶宅”是迷信说法,没有法律效力。“原告说房屋贬值,但没有中介机构认定的证据,即使有也是中介的主观说法,不客观。不同的中介说法也会有不同。”此外,代理人表示,火灾发生后,王女士已经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7万余元,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夫妇表示,王女士此前赔偿的7万余元仅仅是房屋发生火灾后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此次起诉索要的20万元是房屋成“凶宅”后贬值造成的间接损失。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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